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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届毕业生答辩及毕业资格审核等工作的有关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5-24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2021届毕业生的教学进程,为了进一步做好2021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保证毕业生毕业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毕业资格审核等工作的相关要求和时间节点通知如下:

一、毕业答辩的有关要求

1.2021届毕业设计(论文)检测

2021届所有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均须在答辩前完成检测,根据2020年12月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和长春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1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工作的通知》([2021] 第14号)做好检测工作,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检测报告须放入“长春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材料袋”中,各学院须将毕业论文检测报告纸质版留存备案,电子版汇总后于6月11日前报送教务处,发送至邮箱ccgcxyjwc@163.com

2.答辩时间安排

毕业生答辩时间由各教学单位在2021年6月2日—9日自行安排,各教学单位应以专业为单位组织公开答辩,且须有一位企业工程技术专家参加。请于2021年6月1日前将2021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和2021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安排明细表电子版报送教务处,发送至邮箱ccgcxyjwc@163.com。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录入截止时间:2021年6月11日上午10点。成绩录入时,二次答辩的学生请在成绩录入备注项标注“二次答辩”字样。
    4.毕业设计(论文)二次答辩时间:2021年7月12日。

5.本届毕业设计(论文)评优工作正常进行,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评选另行通知。

二、毕业资格审核的有关要求

1.2021年6月15日-6月18日,请各教学单位进行毕业资格审核,18日前务必完成此项工作。

2.2021年6月18日前,不能毕业学生办理结业、退学或重修编级的相关手续。要求各教学单位必须上报每个不能毕业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情况,二次答辩和实践环节重新学习的学生注明一并上报。

3.校学位会时间安排:2021年6月21日。

请各个教学单位按照以上时间安排及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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