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各单位请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认真核对“教学一体化平台”中的教学计划,教务处将不再进行二次校对工作。各教学单位务必于2020年5月13日(第十一周星期三)4点前审核完毕。教学计划核对的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核对一体化平台中2020-2021-1学期的2016级建筑学、规划专业以及2017级-2020级各专业开课计划(培养方案-教学执行计划-学期任务查询),如有变动,请在系统平台(培养方案-教学执行计划-执行计划管理)中更正并送审,教学副院长审批。
(1)以人才培养方案为准,在人才培养方案有且准备开设的课程而系统平台上没有的,直接在平台上增加课程并送审;
(2)准备开设而人才培养方案上没有的课程,请抓紧时间办理人才培养方案调整手续;
(3)执行计划中有且不准备开设的课程,需要在系统平台上做课程的变更(课程变更包括“课程停开、变更学期、变更内容、课程变更”四种类型),标明“变更原因”后送审;
(4)在确定教学任务时,须校对课程的开课单位、课程属性、课程性质、考试类别、总学时、学分、讲课学时、实践学时、实验学时,信息有问题的,需要在系统平台上做课程的变更;
(5)如果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教学运行科联系。
2.新专业如土木工程学院的“智能建造”专业、国际教育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机电工程学院的“机器人”专业,计算机技术与工程学院“大数据”专业,需将四年的培养方案录入到一体化平台中,送审并经领导审核后,方能核对执行计划。
3.各教学单位将2020-2021-1学期的开课计划最终版打印,经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于2020年5月14日(第十一周星期四)11点前返回教学运行科,疫情期间可以返回扫描件,若逾期未返回,则视为计划无误。
教务处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