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管理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确认2020/2021学年第1学期开课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4-27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各单位请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认真核对教学一体化平台”中的教学计划,教务处将不再进行二次校对工作。各教学单位务必于2020513(第十一周星期4点前审核完毕。教学计划核对的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核对一体化平台中2020-2021-1学期2016级建筑学、规划专业以及2017-2020级各专业开课计划培养方案-教学执行计划-学期任务查询),如有变动,请在系统平台(培养方案-教学执行计划-执行计划管理)中更正并送审,教学副院长审批。

1)以人才培养方案为准,在人才培养方案有且准备开设的课程而系统平台上没有的,直接在平台课程并送审

2)准备开设而人才培养方案上没有的课程,请抓紧时间办理人才培养方案调整手续;

3)执行计划中有且不准备开设的课程,需要在系统平台上做课程的变更(课程变更包括“课程停开、变更学期、变更内容、课程变更”四种类型标明“变更原因”后送审

4)在确定教学任务时,须校对课程的开课单位、课程属性、课程性质、考试类别、总学时、学分、讲课学时、实践学时、实验学时,信息有问题的,需要在系统平台上做课程的变更;

5)如果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教学运行科联系。

2.新专业如土木工程学院的“智能建造”专业、国际教育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机电工程学院的“机器人”专业,计算机技术与工程学院“大数据”专业,需将四年的培养方案录入到一体化平台中,送审并经领导审核后,方能核对执行计划。

3.各教学单位将2020-2021-1学期的开课计划最终版打印,经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于2020514(第十一周星期11点前返回教学运行科,疫情期间可以返回扫描件,若逾期未返回,则视为计划无误。


教务处

                                    2020428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