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管理 > 正文
长春工程学院转专业学生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0-09-1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进一步做好转专业学生课程学分认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长春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长春工程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二条  各学院转专业工作组负责转入本学院学生的学分认定、补修课程方案制定及重修选课指导等工作。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方案指导和审核工作。

第三章  学分认定基本原则

第三条 各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应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对学生已修读课程进行学分认定,填写《转专业学生课程学分认定及补修方案审核表》(附件1)同时需要在一体化平台的成绩认定管理系统中进行成绩置换

(一)原专业已修读课程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编号、课程名称、课程属性(必修/选修)和学时学分完全一致的课程,学生修得学分可予以认定为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学分

(二)原专业已修读课程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编号、课程名称、课程属性(必修/选修)和学时学分不一致的课程,如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的指标点支撑等效学分差为1学分及以下的课程,学生修得学分可直接予以认定需进行成绩置换学分差大于1学分的课程,需补修转入专业该门课程大纲中学生未修读的课程内容,补修方式可为组班补修、单独辅导和线上补修等补修课程需要填入《转专业学生补修课程信息表》(附件2)。补修课程通过后,应在一体化平台的成绩认定管理系统中,与原专业学习的同门课程合并置换为转入专业相应课程。

(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已开设的其他未修读课程,应通过重新学习修得课程学分应填写《转专业学生补修课程信息表》(附件2),备注项需标注“未修读”

学生已修读的课程未获得学分,且属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应修课程应填写《删除课程成绩登记表》(附件3)进行删除处理,并填写《转专业学生补修课程信息表》(附件2),备注项需标注已修读未及格

学生已修读的课程未获得学分,且不属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应修课程应填写《删除课程成绩登记表》(附件3)进行删除处理

)学生已修读的课程已获得学分,如不属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应修课程,可作为素质通选修课学分计入毕业总学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转专业学生课程学分认定及补修方案审核表

附件2:转专业学生补修课程信息表

附件3删除课程成绩登记表

附件4:补修课程明细

 

 

 

               长春工程学院

20209月10

 

 

关闭